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将向全国发展地方秘书
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通知的精神,同时,为保证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在各地区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地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整体形象和信誉,特向全国发展并设立地方秘书处。各地区地方秘书处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取得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的授权,接受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与管理。
地方秘书处的设立地点应选择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规模较大的地级市。设立地方秘书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地点符合上述要求;
2.申请方为独立法人企业或者机构;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4.拥有一批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骨干和基本队伍;
5.在所在地区有良好的信誉,并对地方的行业情况较熟悉;
6.主要负责人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并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7.在所在地区至少拥有10名以上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1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报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备案。协议签定后,由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出俱授权文件。
申请成立地方秘书处应向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附材料清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名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内容;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3.地方秘书处拟任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地方秘书处登记申请表。
地方秘书处的名称应冠以所在地区的名称,并且对外以秘书处的名义开展工作。如“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成都秘书处”。
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对地方秘书处实行年检和绩效评价,通过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秘书处组织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地方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须报送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备案。地方秘书处开展的茶馆评审、竞赛、评比、培训类活动应专项报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地方秘书处因特殊需要在计划外举办活动的,应专项报批。地方秘书处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活动应在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方可开展。
地方秘书处还应做到:(包括但不仅限于)
1.各地方合作机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或者成立之后一个月内向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报送当年工作计划;
2.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各项自律公约;
3.地方秘书处应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工作。
更多信息请咨询全国茶馆等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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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010-68391778